聚焦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普洱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5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9项,其余6项正在加快整改。
今年11月,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普洱市,开展为期1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受理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普洱的第二天,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接到督察组转办的普洱飞龙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污水排放环保问题举报件,宁洱县信访调查组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1月16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对普洱飞龙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普洱飞龙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11月13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厂内总容积2.9万立方米的两级沉清池内有一定量的选矿水,水量只有库容的一半,未出现外排现象。
在调查中,公司人员介绍,厂里3个多月一直停机,直到11月初厂里才做了6天的氧化矿实验,没有产生外排水。经执法人员查看外排水表发现,外排表数字与台账数字相同,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
紧盯群众举报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普洱市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无论是重点案件还是一般案件均做到工作再做细、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到位、结果再准确。包括群众举报反映的“宁洱富民机械厂厕所化粪池漏水”“思茅区云仙乡团山村小河死鱼及上游矿厂排放废水情况”“景东县‘往事归零’店铺噪音扰民”等一批案件限时办结完成整改,彻底解决群众举报问题。
普洱市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举一反三、综合施策,颁发实施了《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完成11个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6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个国控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普洱市工业园区及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目前,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考地表水优良水体断面占比83.3%;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环境总体安全清洁。
同时,强化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2017年以来,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87件,罚金1676.9万元,实施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50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4件。(记者 沈浩 李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