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摄影:胥立鑫)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新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外商投资领域合同争议的解决。同日,最高法还发布指导各级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出台有关文件旨在更好服务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确立中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正确适用这部法,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投资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从既往的审判实践看,外商投资领域产生的纠纷中合同类纠纷较为突出,因此,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罗东川说:“合同效力是整个投资和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外商投资合同效力的解释,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开放。随着负面清单范围越来越小,除了法律禁止和限制的领域之外,我们要尽可能依法认定合同有效,使当事人的投资目的能够实现。”
据悉,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月1日和《外商投资法》同期施行。
2015年最高法曾发布一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7日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在原文件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新要求新任务而制定,着力提升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淑梅庭长表示,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目的是夯实以规则为基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份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完善跨境破产协调机制等。同时,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不断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促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地。
最高法27日发布的另一份司法文件是《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这份文件明确了法院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具体要求,旨在为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罗东川说:“人民法院对新片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管理措施依法提供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要密切关注新片区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通过司法裁判推动发展跨境数字贸易,支持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兴起。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对新片区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提供司法保障。”
罗东川表示,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突出强调法院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和司法保障。